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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申请时,这15种情形不予受理!

发布时间:2024-01-29 14:41:13点击:1576

各位申请人注意了,想要拿到商标专用权,一定要避免商标不予受理的情况,如果一开始就不予受理,那么获准注册更加无望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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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来说,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(但不限于)以下几种:

(1)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、商标图样、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。

(2)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,未打字或印刷的。

(3)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;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。

(4)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/服务项目名称的。

(5)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;提交的各种证件、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,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、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。

(6)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、地址的。

(7)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、所盖章戳或签字、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。

(8)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。

(9)声明以三维标志、声音标志、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,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。

(10)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,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、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。

(11)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,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、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的。

(12)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,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;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。

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,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。

(13)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。

(14)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。

(15)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,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。

申请商标注册一定要符合《商标法》规定,规范注册,如果对相关法律规定和申请流程不熟悉,最好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【乐融】办理,简单省事,安全放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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